本报济南9月12日讯(记者 廖雯颖)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根据我省已出台的《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今年年底前要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此外,各市人民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今年9月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并报省环保厅备案。2014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
应急预案方面,规划要求健全重污染空气治理应急处置程序,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机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污染级别排出企业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方案。此外要定期进行不同污染级别下的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