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山东已于近日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清退对象在8月31日前,自行清退个人收受的会员卡,并向所在单位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
此前,根据中央纪委部署,省纪委于5月底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目前全省2.9万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做到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四风”,山东决定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清退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照列入清退对象范围。会员卡,指的是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于今年8月31日之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清退活动结束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再收受和使用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零持有”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会员卡清退工作,由各市党委按照所规定的清退对象和清退范围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会员卡清退工作由其党委(党组)负责;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干部职工会员卡清退工作由省委统战部负责;省属高等院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省管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会员卡清退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双重管理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党委负责。(魏 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