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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者被调查

A-A+2013年8月27日08:21新华网评论

  庭审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等一百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法庭旁听秩序井然。

  经薄熙来本人同意聘请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人多达20余次。薄熙来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家属代为聘请了包括我们在内的多名律师。最后,经被告人本人选择确认,聘请我们两人担任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由被告人直接确认继续聘请我们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李贵方说,我们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法庭上,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薄熙来辩护,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几天的庭审中,我们主要是围绕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相关诉讼程序,进行辩护。特别是对被告人和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一些问题,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体现了控辩平等原则,对被告人的自我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给予了尊重和保障。对律师而言,为涉嫌犯罪的高官辩护和为普通人辩护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记者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薄熙来有权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讯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对其合理辩解依法研究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排专人为辩护人查阅案卷提供了帮助。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8月14日,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发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

  旁听完庭审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说,案件从起诉送达、开庭公告和公开审理的全过程来看,很好地体现了司法审判公开公正的原则。庭审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辩解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法庭辩论是充分的、全面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这对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防止庭审流于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判公开、程序公正,特别是通过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庭审情况,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长足进步。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王鹏说,全程旁听庭审让我了解了薄熙来犯罪的事实。薄熙来曾经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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