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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即报 最迟不超事发1.5小时

A-A+2013年7月30日08:29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7月29日讯 (记者 赫洋)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当遇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需立即向济南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个半小时。

  《通知》要求,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信息材料。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的信息,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信息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信息终报。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所在地等全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政务值班。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按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首先向本级政府值班室(办公室)报送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漏报、迟报、瞒报、误报等问题,或信息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推诿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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