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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派出所因“无名尸”欠殡仪馆18万

A-A+2013年7月9日15:07山东商报评论

在省城泺口浮桥,工作人员进行施工。黄河、小清河漂来的无名尸,每年都有十几具 记者高倩摄在省城泺口浮桥,工作人员进行施工。黄河、小清河漂来的无名尸,每年都有十几具 记者高倩摄

  市民发现有人死亡,公安机关出警,发现其身上没有身份信息,也没有家人朋友,遇到这样的“无名尸”,警方会先请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尸体运走,但日前省城有市民反映在联系殡仪馆时,往往会被要求先交运尸费。为尊重逝者,民警往往先垫付数千元不等的运尸费。但是这钱到底该谁出?不出钱是不是就不给运尸体了?昨天,这一事件引起了众多人士关注,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警方与殡葬部门多位人士,试图还原无名死者们难了的“身后事”。 记者 张梦尧

  流浪人员死亡被拉走 民警被要求先付两千元

  近日,记者采访时,有民警吐露,有一次流浪人员在街边小屋死亡,当民警出警联系殡仪馆拉尸体时,被要求先付2000元。此外,民警还表示,“到达殡仪馆后,工作人员说一个派出所欠了他们一大笔钱。”这些信息经由微博转发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昨天下午,事件开始持续发酵。有民警在微博中称,出现过“派出所欠殡仪馆18万元”的一笔账。

  此外,在有次转运尸体时“殡仪馆收了派出所车费300元、抬尸费300元、夜间服务费50元等总共3000元”。“转运处理无名尸,本是公益之举,怎么能先交钱再运尸?”“民警本着对逝者负责的态度垫付这笔费用,怎么成了欠殡仪馆的钱?”本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的评论有着一定针对性,有民警在网上对话中表示,“无名尸这种事处理起来,公安机关并没有专项资金,作为经费紧张的基层派出所难堪重负。”

  每年转运多具无名尸 需要民警垫付费用

  昨天,本报记者了解到,在省城东北部,黄河、小清河漂来的无名尸,每年大概有十几具。“市民发现有尸体后,会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会请法医验尸,并联系殡仪馆先将尸体运走。”公安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之后,警方要通过调查确定尸体是否涉案。“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就按照案件的流程进行处理,这个认定与排除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时间要看调查了解的情况;如果不是案件,比如溺亡或者意外情况等造成死亡,公安机关会通过媒体等发布公告、寻找尸源。如果能够找到逝者的亲属,接下来的相关手续就由其亲属来办。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关于尸体的线索,公安机关在请法医解剖尸体、留存DNA证据之后,认为没有保存尸体的必要,派出所会给殡仪馆发一个通知,告知他们可以火化尸体。再存就不是我们的事了。”

  有派出所相关人士表示,“黄河、小清河漂来多具无名尸,不是案件,运尸让我们拿钱,需3千元才运尸,本着对逝者负责的态度,都是现场民警垫付。”

  “如果派出所不交钱,殡仪馆的损失很大”

  对于“先交钱再运尸”一事,殡仪馆表示,“我们会在运尸前告知办案民警需要交押金,万一他们随身没带这么多钱,让他们先准备好,到了馆里再交钱。”

  对于“欠了殡仪馆18万元”的说法。殡仪馆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每年的收入23%要上缴到财政统筹款中,剩下的再返还给我们馆。但我们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冰柜个数有限,所以如果派出所不给我们钱,我们的损失也很大。”

  该人士也表示,如果找到了死者的家属,这笔费用将由家属承担,公安机关先前垫付的费用也将由家属返还。“我们也理解会产生‘天价存尸费’的情况,如果家属经证实确实有困难,这个费用是可以商量的。同样,如果派出所能够坐下来好好和我们谈谈,这个费用也可以商量。我们就想让派出所尽快处理,因为冰柜确实有限。”

  链接

  殡仪馆算成本

  存尸一天 费用200元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的两家殡仪馆。“市区以内运尸,普通车150元每次,高档车400至600元不等,如果路途过远出了市区,每公里要加收15元。”济南西部一家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冷藏尸体也有费用,最便宜的每天50元。”

  在济南东部的一家殡仪馆,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涉案遗体要由承办的当事民警先垫付3000元押金,到最后多退少补。”该负责人称,“派出所送来的遗体有的是高度腐败的,需要单独冰箱存放,所以选择的是200元每天的。据我所知,有派出所去年5月送来一具尸体,到现在还在馆里存放,这笔费用不是小数。”工作人员表示,“存放尸体的电费、场地费,人力物力都需要成本。”

  追问

  “一个人”难道 事事要讲成本?

  “非正常死亡,不是常态,所以文件和法律里面被忽视。”记者采访时,有民警指出,“像运尸费谁出,怎么报销,没有规范。这个问题不是现在才有,是很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的。”

  济南东部一家殡仪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我所知,国家对于无名尸产生的费用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和依据,到底该怎么处理我们也没有依据,所以只能是把这笔账算到派出所头上,因为目前来看,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除了派出所,不知道该向谁要钱。”这位人士表示,“在产生的费用该谁承担这个问题上,也是一直存在争议的,我也希望能够有相关的依据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或者有专项资金能够为这一块‘买单’。”

  不过,记者采访时,更多的人表示对一个人,哪怕是已经逝去的人不能光算“经济账”,家住省城西部的陆先生说:“我感觉更多的是关系社会公益方面,这个人哪怕是个流浪的人,或许也是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他的离开固然有自己的不幸,但我们应该承认这部分人的存在和他们的尊严,他们的身后事全都算成经济账并不合适。”

  还有人表示,在目前殡葬行业成本、收益尚没有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有时的“做事成本”可否不要计较太多。“比如一天200元的成本费用,有关部门能否进一步公示这笔钱包含哪些方面?有关部门是否经过了核查?如果有关部门确实有着巨大的成本压力,对于无名者们冷藏所需的各项成本,能否由政府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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