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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尚未纳入社保

A-A+2013年7月9日08:15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7月8日讯(记者 赫洋)近日,民政部下发相关通知,再次重申将参加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社保范围。山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今天向大众网记者表示,目前,山东省还未收到相关文件,也没有采取针对该声明的有关措施。

  近日,民政部发表声明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声明再次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同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帮扶救助,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顾。

  而目前,山东省针对该声明还未采取相关措施。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姬升峰向大众网记者表示,山东省民政厅注意到了民政部相关声明内容,但目前尚未接到与声明相关的正式文件通知。他表示,山东省的原国民党军队抗战老兵的救助问题,牵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等多个处室,在接到正式文件通知后,将由相关处室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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