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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制度推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

A-A+2013年6月21日07:57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以制度推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

  禹城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探索出“中介+担保”模式规范引导民间资本的道路。

  除作为“中介”组织借贷双方对接外,禹城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还创新性的引入担保机制,让担保公司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这样就调动了民间资本进入场内的积极性,截至5月份,该中心共备案出资人513名,借款企业57家,备案资金达3700万,已出借额度累计达1.5亿元。

  事实上,禹城民间融资制度化尝试,是山东规范民间融资服务的一个缩影。山东东营、临沂两市民间融资试点经验也表明,规范民间融资应“疏堵并重,以疏为先”,以制度化手法将民间融资行为置于阳光下,是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必由路径。

  今年4月,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在考察东营民间融资试点时表示,应通过清理整顿投资类公司、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开正门、关后门、堵斜门”,发挥好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拾遗补阙的作用。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肩负着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功能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积累了足够经验后,可以探索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主发起人出资比例、发行私募债等内容,进一步做大做强。

  在这一思路下,禹城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已开始酝酿“做大做强”:模式成熟后,今后该市或将再设一家服务中心。“增加中心数量可以扩大服务半径,吸引更多民间资金,又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该市一位金融监管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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