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杨兆峰 李建民) 近日,在高唐县实验中学拆迁安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高唐县检察院发现聊城一参与投标的建设公司法定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记录,随即该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
据了解,近期,高唐县实验中学拆迁安置工程开始对外招投标,公告发出后,很快有许多单位参与竞标。为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高唐县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竞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聊城一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谷某在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间,为承揽工程,分别向一教育局局长许某行贿现金14万元、向“校改办”主任张某行贿现金2万元和价值688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向一科长谢某行贿现金1万元,于2012年1月9日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随后,高唐县检察院预防局干警立即与负责该拆迁安置工程项目的诚信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告知查询结果,并建议取消该建设公司投标资格。随后,诚信招投标代理公司采纳了高唐检察院建议,取消了这一建设公司投标资格。
据悉,这是高唐县检察院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行以来,首次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并剥夺其参与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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