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8日讯(记者 刘铭) 5月21日、22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聊城文轩中学学生闫森去世后捐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患尿毒症的姐姐募捐了31万余元,家属除收到3万元捐款外,其余28万余元去向不明。近日,学校再次支付3万元后,于27日将剩余的25万余元善款全部转捐给了聊城慈善总会,原因是闫森的姐姐闫淑青已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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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快递,快递是由聊城文轩中学寄出的,里面有一份“告知书”和一份“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两份纸质材料上均有35名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和手印,落款时间为5月23日。
告知书显示,鉴于闫淑青已出院,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闫淑青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前几天我给学校打电话,说闫淑青还需要复查,希望能转部分钱到医院账户,然后学校给医院账户再次支付了3万元。”闫淑青的母亲王万荣说,在收到“告知书”前,学校并没有和他们商议如何处理善款。
据聊城文轩中学出具的“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中表明,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但红十字会没有受理学校的转捐,慈善总会愿意接纳捐款,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
聊城文轩中学办公室一负责人说,前几天学校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决定把剩余款项251619.04元全部捐给聊城慈善总会,如果再需要救助,闫森家长可以向慈善总会申请。“这些都是按协议执行的,但有些问题没必要过多地对外界公布。”
28日下午,聊城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聊城文轩中学前期捐助闫淑青的善款已于27日捐给了慈善总会,一共是25万余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学校表示这些钱要用于更需要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