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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济宁一村主任因矛盾生怨恨 花5万元雇凶伤人

A-A+2014年10月10日10:02齐鲁网评论

  近日,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曾经是李营镇某村村主任的邱某某作为被告人被判刑入狱,曾是村主任的邱某某是如何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成为阶下囚的呢?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报道,邱某某的违法犯罪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3年的11月12号,李营镇某村的村委负责人姜先生在路上突然被人袭击。

  “我刚走到这里他们就下来三个小青年,一个拿刀的,两个拿棍的,下来车就是连砍带砸,当时就把我砸趴这里了。”

  姜先生被袭击后,左胳膊和腿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济宁任城区公安分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济宁任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明明介绍:“现场发生在田地里边,周围没有监控,另外受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体貌特征的刻画和交通工具的刻画描述的不是太清楚,这样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行凶者的针对性非常强,并且没有侵财行为,因此民警判断受害者极有可能是被人报复,于是,围绕姜先生的社会关系展开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奋战,案件进展终于有了重大突破,与姜先生同村的村主任邱某某渐渐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在获得确凿证据后,民警对他实施了抓捕。经过审讯,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凶伤害案件,受害人姜某和犯罪嫌疑人邱某因为工作关系多次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邱某怀恨在心。”杨明明说。

  于是,邱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邢某某等人,商定以5万元的报酬对姜先生实施了伤害报复。

  “现在来说是错误的,如果放在现在来说,这个村主任我宁愿辞职不干了,咱也不惹他了,现在对我来说很后悔。”邱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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