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鲁(化名)是山东人,小时候父亲去世了,他跟母亲来到大连生活。母亲改嫁后忙着做生意,觉得孩子表现不错,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就没太在意,沟通也少。至于继父呢,生活上满足孩子的需要,至于其它方面就不大关心了。小鲁平时就迷上看黄色刊物,这一看不打紧,青春期少年,性欲旺盛,又没人正确引导,不免想入非非。
去年8月中旬某日中午,小鲁看到11岁幼女独自行走,起了色心,尾随幼女一直跑到人家三楼,然后对幼女耍了“流氓”。过了几个月,小鲁看没事,12月中旬某日傍晚,他又跟一个少女到人家楼内,看看四周无人把少女扑倒,进行一番猥亵。这次小鲁被抓着了,把第一起案子也供了。
少年法庭也对小鲁犯罪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母亲和继父对孩子教育确实存在问题,加上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几乎没有,孩子走了邪路。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规定依法从轻处罚。但是,虽然对两个女孩进行猥亵,但按照法律规定是两个罪名,猥亵儿童是严重犯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