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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山东全省县市区和高速路禁行黄标车 闯禁记3分

A-A+2014年8月27日10:34潍坊晚报评论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拟规定自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同时,为加大执法力度,拟规定自10月1日起,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200元和对驾驶人记3分的“双重”处罚,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据悉,根据国家考核要求,山东省今年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黄标车今后提前淘汰将根据《山东省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第三和第四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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