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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孕妇30元卖淫遇赖皮嫖客 报警谎称被强奸

A-A+2014年8月25日15:24德州新闻网评论

  因为嫖客拒付嫖资,已怀孕的失足妇女王某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最终两人因为涉嫌卖淫嫖娼双双受到行政处罚。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孙向林 通讯员 苗菁 赵国鹏)因为嫖客拒付嫖资,已怀孕的失足妇女王某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最终两人因为涉嫌卖淫嫖娼双双受到行政处罚。

  8月19日下午,60多岁的三轮车夫孙某在汽车站附近拉上一位外地女乘客。上车后,孙某询问女子目的地,女子要孙某带着她随便去找一家KTV,说去找工作,打工赚钱回老家。

  车子启动后,孙某便和女子攀谈起来,了解到女子姓王,从外地来德州,身上没有一分钱,已经一天没有吃饭,且一直靠卖淫赚钱。了解到这些情况后,60多岁的孙某色心大起,主动和女子谈起了交易,最终两人以30元的价格谈妥。

  孙某将女子带回自己家中,交易过程中王某因怀孕出现疼痛,提出终止交易,孙某却因此拒绝支付30元钱嫖资。在争执中,王某跑出房子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强奸。

  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回运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事实,并查到女子王某之前就曾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警方处理过。

  因双方涉嫌卖淫嫖娼,根据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王某怀孕,根据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违法嫌疑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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