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过一个月,孔令策就会与家人从陕西省兴平市赶往陕西省西安监狱,看望在此服刑的两个儿子。有时候,他还会带上4岁的孙女,因为她自从出生父亲就没在身边。
与孔令策同样每个月要到西安监狱、延安市黄陵县红石岩监狱探监的还有韩海军在内的另外3个家庭。他们的儿子因同一起轮奸案,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这起轮奸案的另一名嫌犯,却没有走进高墙。
2009年9月,21岁的郭红星涉嫌与上述5人在一天之内,轮奸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后畏罪潜逃。2011年,他选择自首,却很快被放了出来,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家人认为“他赶上了好政策”,所以从轻处罚。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郭红星自首后,检察机关并未对其起诉。律师称,公安局为郭红星办理了取保候审,近3年未收押,检方则对记者表示“这种重刑嫌犯”不可能取保候审,而当时的办案法官和检察官均称对郭红星自首之事“毫不知情”。
从饭后嫖娼演变成轮奸
兴平市阜寨镇何孔村的孔令策是该村的养鸡户,2009年9月14日,他刚刚结婚不满2个月的大儿子孔国柱与小儿子孔国强请朋友韩小宝、王佳、丁维洲等到家里帮忙下鸡笼。
为了表示感谢,加之第二天就要前往重庆打工,孔国柱与丁维洲请大家在兴平市高店桥吃饭。
根据一审判决书描述,吃饭时,年龄都在20岁上下的小伙子中有人提出吃完饭去洗脚,也有人提出去唱歌,但均没有人响应。随后,有人提议到县城找小姐,该提议没有遭到反对。
饭后,他们一行骑着三辆摩托车前往兴平。到了县里,丁维洲对孔国柱说,“咱到农贸市场边的牡丹旅社去,我在那里住过。”于是,丁维洲与孔国柱就带着其余三人到了牡丹旅社。孔国强花40元,在三楼开了两间房。
5个人在北面房间坐着时,韩小宝让孔国强去找个小姐,孔国强不去,他又让丁维洲去,丁也不去。韩小宝只好给同村的朋友郭红星打电话,让其帮忙找个小姐过来。
据韩小宝供述,郭红星答应后,他让孔国柱拿出160元交给王佳,由王佳骑摩托车去送钱。把钱交给郭红星后,王佳随即回到旅社。
受害人罗倩倩陈述,郭红星骑着摩托车来到了新建二巷“辣妹”美容美发厅店门口,郭红星问她,“包夜多少钱?”罗倩倩回答说,“150元”。郭红星就给了她150元,约定的地点是生产资料公司内,罗倩倩提醒他包夜是发生两次性关系。
罗倩倩说,郭红星以谎称去拿充电器,将她带至旅社。而判决书显示,在旅社门口,王佳、郭红星与罗倩倩达成一致,他们两人每人做一次。
然而,到了三楼后,看到房间里还坐着几个人,罗倩倩欲转身离去。韩小宝与郭红星随即抓住她的胳膊。“我看走不了,就借口说要上厕所,借上厕所离开”。罗倩倩事后回忆。但韩小宝不允许她离开,让她在阳台解决,其他几人随声附和。
期间,韩小宝曾威胁她:“不要说话,再说话就打你。”王佳说,“你乖乖地,听话”。而孔国强称,“你好好的,不让就弄死你。”
随后,韩小宝、孔国柱、郭红星、丁维洲、王佳、孔国强依次将罗倩倩强奸。
因为第二天要前往重庆,当晚孔国柱、孔国强、丁维洲骑摩托车回家。
而其余三人继续将罗倩倩滞留在旅社内,王佳对其进行了脚踢、掐脖子,用皮带恐吓。他们再次将罗倩倩进行了多次强奸,直至次日上午才将她放走。
根据当事人的供述,他们六人共对罗倩倩强奸16次,其中韩小宝2次,王佳4次,丁维洲2次,孔国柱1次,孔国强2次,郭红星5次。
上述犯罪事实已得到法院认定。不过,有关郭红星涉嫌犯罪的细节,因其尚未走上法庭,还有待法院最终确认。
到案5人分别获10年及以上刑
2009年9月15日,罗倩倩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在兴平市网吧内抓获韩小宝与王佳,在西安把孔国柱、丁维洲抓获。
案发后,孔国强与郭红星畏罪潜逃。2009年10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述六人。
2010年1月11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到案的四人依法起诉。
2010年7月2日,兴平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四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判决韩小宝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王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孔国柱与丁维洲则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0年4月19日,孔国强在西安被警方抓获。2010年9月20日,他被兴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在一审庭审中,韩小宝等四人均提出,在犯罪过程中,罗倩倩曾提出增加嫖资,并与郭红星进行了具体商谈。但法院以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在丁维洲的《刑事上诉状》中,他写道,罗倩倩在第二天早上离开后,回到所在的美发厅曾委托其老板和郭红星联系,要求增加嫖资3000元,因为没有谈妥,罗倩倩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这个老板当时恰好是兴平市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
几名被告人的家属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老板名叫许科团,是公安局的一名协警。
丁维洲的一审辩护律师史伟斌也清楚记得,事情发生后,小姐打电话要钱,钱没要到手,然后报了案。“该案情公安局的案件没有显示出来。主事的人是公安局一个协警,他开了那间发廊,案件发生后他就被辞退了。开庭时,我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但没人听。”
不过,发廊老板许科团案发时到底是不是一名协警,案发后有无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缺少权威信息的佐证。
如今,“辣妹”美容美发厅早已消失不见了,而罗倩倩与许科团也难觅其踪迹。
潜逃两年后自首,安然回家
案件仿佛就要这样告一段落了,五名被告人与家人的生活也将在探监与等待中渡过。2011年,随着郭红星的自首,案件又重新引起了各方的注意。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当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
2011年7月8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文件称,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一切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年9月8日,郭红星到兴平市公安局自首。
据郭红星的妻子刘丹说,当时呼吁在逃犯自首的告示贴得到处都是,电视上也在播放。“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躲也不是办法,这样一直躲着对谁都不好,这一辈子也就这样了。”她说,那时他们正在谈恋爱,那两年他们就在兴平附近,打打零工。当时两个人商量一直在外面躲着,也结不了婚。于是,郭红星就回来自首了。
而据郭红星的叔叔郭全社回忆,当时郭红星潜逃后一直没跟家里联系过,后来在甘肃兰州用座机给他打了个电话。郭红星说在外面待不下去了,郭全社劝他回来自首,“你在兰州给我往回走。”回到兴平后,郭全社带他去了公安局。
自首后,郭红星被羁押在兴平市看守所。郭全社说,他在那里被羁押了几天,而孔令策等其他几名被告人的家属说,郭红星只在看守所待了几个小时就放出来了,只是走了个程序。
但可以肯定的是,没过多久郭红星就回家了。据他所在的北马村村民说,郭红星回村后没事跑跑黑车。2012年,他与刘丹结婚,生了个儿子。
澎湃新闻曾两次前往郭红星家提出与其见面,但都遭到了其家人的拒绝。刘丹一再说:“不想再提起这件事,也不希望打扰我们的正常生活。”
对于郭红星的“释放”,刘丹认为是当时赶上了好政策。她表示:“我老公现在也没干啥,就在家,打打零工。一直都在家呢,也没往外跑,也没干啥。”
蹊跷的取保候审和移送检方说法
难道一个“清网行动”和一纸通告即让自首嫌犯免于刑罚?“同一起轮奸,共同犯罪,怎么5人重判10年,另一人却不抓,不判,这里面就有问题了。”律师史伟斌说。
史伟斌表示,根据侵害者犯罪起意、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来看郭红星是该案主犯。
该案此前开庭审理时的审判长、兴平市法院法官费征告诉澎湃新闻,检察院没有起诉郭红星,当时给他的材料是在逃,他甚至都不知道郭红星自首的事情。
“家属后来来问过我,说郭红星到案了,但又给放了,我说不可能,我就认为不可能。”史伟斌称,据他到检察院了解,郭红星自首后,兴平市公安局给他办了取保候审,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后,把案件移送到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但又被检察院退回了。
不过,兴平市检察院公诉科一位检察官经过查询,并没有找到公安机关把郭红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检察院的记录。
同时,史伟斌与该案二审辩护律师牛建均认为,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嫌犯还能取保候审,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
两位律师认为,无论有没有因病取保候审,但人是需要到案的。“如果不到案,检察院起诉时怎么审理这个案子”,所以检察院就把这个案子退回给了公安局。
而2013年4月调离公诉科之前一直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一直毫不知情。至调职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红星一直在逃,对于公安局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他也从未听说。
兴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宪章也十分肯定地对澎湃新闻说,公安局没有把人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就没有起诉郭红星。“他这种重刑嫌犯怎么可能取保候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不能取保候审,检察院肯定不会同意。”
7月28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采访了兴平市公安局,该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请示完领导,再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尚无回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郭红星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那时间已经近3年了。
如今,让几个家庭感到不解与不公的是,为什么同一起案件,同样构成了强奸,有的人换来的是十年牢狱之灾,有的人甚至没有踏入高墙一步。(来源:澎湃新闻网)
(文中受害人“罗倩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