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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高跟鞋开车罚款 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民意

A-A+2014年7月29日08:08济南时报评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条例》拟规定,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和允许12岁以下未成年人坐副驾驶都将被罚款50元;参与维护交通秩序有望抵交通违法记分。

  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拟罚款50元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驾车时所穿的鞋子有一定关系。有研究显示,拖鞋会将踩刹车的速度放慢(延迟)0.13秒,相当于6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将刹车距离延长了3.5米。而女性穿拖鞋开车比穿高跟鞋更危险,因为穿拖鞋更难刹车。穿拖鞋踩在刹车和油门踏板之间移动需要花0.04秒,比高跟鞋要慢两倍。

  此次济南市拟出台的《条例》规定,驾驶人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4厘米以上鞋子开车罚款50元;此外,明确开车时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也处5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允许未满12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的,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此外,在车窗粘贴物品遮挡驾驶视线或使用镜面反光等影响安全驾驶视线的遮阳膜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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