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发来的一条暧昧短信被妻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因此暴露无遗。妻子大闹一场后,丈夫吞下了一板安眠药。自杀未遂后他买了一把刀,向着自己生活中的这两个女人——妻子和情人痛下杀手。就这样,一条露骨的短信息引发了一起杀人案……
男子报警称自己“杀了人”
“和林县×小区×楼×户,我杀人了!”2012年8月28日11时14分,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响起,来电为和林格尔县的一部固定电话,电话里是个中年男子的声音,他喘着粗气报出了一所房子的具体位置。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队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双手沾满了鲜血。看到警察到来后,男子主动伸出了双手,嘴里说着:“人是我杀的,我跟你们走,我报的警。”
民警将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后,他交代了自己用刀捅刺两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原来,男子姓云,是我市和林格尔县某事业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1966年生人。一起血案的来龙去脉渐渐清晰……
外人眼中夫妇俩并无异常
2012年8月27日晚上,云某某请单位的几名同事吃饭。聚会中途,云某某的妻子陈玲(化名,系被害人,殁年42岁)也赶到了聚会地点,整个聚会气氛融洽。到后来,云某某喝得有点多,21时许聚会结束后,云某某夫妇搭乘同事的车离开。
在这次聚会中,云某某的同事都说:“没觉出这两口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可他们没想到,这次聚会之后,在这个家庭中会发生这样可怕的事情。
露骨短信引发妻子大闹
请同事吃饭回家后,有些醉意的云某某进门就坐在沙发上看电视。陈玲在一旁翻看云某某的手机,云某某并没在意。
突然,云某某手机收件箱中的一条短信引起了陈玲的注意。这条信息内容非常露骨,不但暴露了对方与云某某的亲密关系,而且还带着明显的娇嗔和挑逗意味。莫非丈夫在外面有人了?尽管不愿意相信这是事实,但陈玲还是决定当面向云某某求证一下。她拿着手机,问云某某这短信是谁发给他的,云某某嘴上坚决不承认自己出轨。由此,两人大吵了起来,在家里大闹一场。
事实上,云某某心里已经清楚地猜到了发信人的身份——吴梅(化名,被害人)。云某某记得,两三天前陈玲不在家时,他和吴梅曾在自己家发生了关系。
婚外情败露 吞药自杀未遂
因为情人发来的这条短信息,自己出轨的丑事暴露在妻子面前,云某某恼羞成怒。他一怒之下摔了手机,并从家里茶几下面的抽屉里找了一板安眠药喝了……
第二天云某某醒来后发现自己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这才知道自己被洗了胃正在输液。原来,27日晚吵架后陈玲发现云某某吞了安眠药,赶紧打电话通知其弟弟陈勇(化名),让其陪她送云某某去医院。23时许,陈玲曾到小区附近的A门市部借用毛巾和洗脸盆。当被店主问起这些东西的用途时,陈玲说云某某喝多了,在医院洗胃。
云某某醒来后拔掉针头就离开了医院。途中,他从A门市部买了一瓶水准备步行回家。途中,想到自己与妻子陈玲的婚姻毫无情趣,找了个情人吴梅还不让他省心,没事发什么短信惹来麻烦,觉得自己的生活已是一团糟,云某某越想越觉得活着没意思,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可怕的念头——干脆把陈玲和吴梅都杀了一了百了!
楼梯间杀死结发妻子
云某某离开医院后,陈勇陪陈玲办完了手续又送陈玲到了她家小区门口。没想到这竟成了他和姐姐的最后一次见面。仅仅过了20多分钟,陈勇便接到电话说姐姐陈玲在家中被其丈夫杀害了。陈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可事实是残酷的。
2012年8月28日10时30分许,云某某来到A门市部,放下10元钱拿了瓶酸奶就走了。大约十多分钟后,陈玲再次来到这里,和店主聊了半个小时后离开;一位五金店店主回忆说,2012年8月28日10时40分左右,一名40多岁的男子来到店内要买杀羊刀,还说要好一点的,最终以15元的价格买了一把杀羊刀后离开了。他没想到,自己卖出的这一把杀羊刀,竟成了一起杀人案的作案凶器。
云某某买了刀就回到自己家门口坐着等妻子。见陈玲上楼云某某让其开门,陈玲把钥匙递给云某某。云某某打开门后让陈玲回家,陈玲不肯进去,云某某就揪住她的头发往家里拉,见陈玲还是不肯进门,云某某就从身上拿出刀朝她身上捅了一刀。陈玲受伤后挣脱着往楼下跑,云某某追上去又捅了一刀,陈玲倒在了楼梯口,当场死亡。
邻居来取肉 杀情人未遂
见妻子受伤倒地后,云某某用自己家的座机拨通了“110”报警电话。经法医鉴定,陈玲是因胸主动脉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谁也没想到,云某某报警后并没有就此罢手。当日11时10分许,他又来到了自家小区附近的一处三层商业楼,他的情人吴梅就住在那里的二楼。
吴梅正一个人躺在床上看电视。云某某推门进来,质问她为什么要发那样的信息。吴梅发觉云某某的口气和神色不对赶紧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这样的辩解云某某已经听不进去了。他掏出刀,对着吴梅的胸脯捅了一刀。惊慌之余,吴梅只能用手和胳膊勉强招架着,很快,她摔到了地上。
这时,让云某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个老太太突然进了门,吴梅见有人来喊了句“姨,救命”,而老太太看见云某某拿着刀就跑了。云某某又在吴梅的身上连续捅了数刀,当时吴梅蜷着身子,云某某以为她死了,把刀扔在地上就走了,到楼下等着警察来。17时20分许,云某某带着侦查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发当天突然进入吴梅家的老太太是她的邻居,平时把家里放不下的肉存放在吴梅家的冰箱里。当时她见吴梅家的门开着,准备进屋取点肉做饭,没想到遇上了这一幕。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老人在面对公安人员的询问时仍心有余悸:“我一进门就看见吴梅坐在地上,床边站着一个男人。吴梅看见我就喊救命,我当时以为是两口子闹矛盾,说了句‘俩人这是怎么了’。那男人转过身,手里还拿着个东西,我一看是云某某就掉头跑了。”
案发后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对吴梅所做的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证实,吴梅身中十余刀,其左眼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左眼眶后壁骨折、左侧血气胸等身体多处损伤均构成轻伤。
自首且积极赔偿 获刑死缓
2012年8月28日案发当天,云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经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将其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此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陈玲、吴梅的亲属与被告人云某某的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云某某从轻处罚。
经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云某某仅因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且造成二被害人一死一伤(重伤)的严重后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云某某在作案后主动给“110”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云某某的家属能够积极给予被害方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云某某有自首情节,民事赔偿积极,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