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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高校教师网上赌博诈骗三千多万 被判无期

A-A+2014年5月21日08:32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滨州一高校教师网上赌博诈骗三千多万 被判无期

  齐鲁晚报滨州5月20日讯(通讯员赵凤良 记者王领娣) 滨州某高校教师张明迷恋网络赌博,为筹资赌博,诈骗数额达3066 . 139万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张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10日,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1978年出生的张明,是滨州某高校的普通教师,平时开豪车,穿高档名牌,出入高级酒店。不少人纳闷,工薪阶层怎么这么有钱?张明回应,他经营着煤炭、化工等企业。大家也逐渐相信了张明是“有钱人”。

  “你手头有闲散资金吗?我的工程需要流动资金,我不会白用你的钱,月息1角。”2010年张明向方伟借款20万元,签了借款合同、打了收条等。张明按合同定期每月向赵伟的银行卡上打利息款2万元。高额的利息收入,吸引了不少与张明有接触的人纷纷“投资”。

  2011年3月,张明认识了做生意的赵老板。2011年,赵老板分别给了张明20万元和30万元。得到了约定的利息后,赵老板从家人、朋友处按月息5%、9%的利息借钱,然后再转给张明,总计800余万元。

  2011年8月,张明因网络赌博,涉嫌犯赌博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来,2010年4月,张明发现一赌博网站,注册会员后进行网络赌博。为了筹资参与赌博,他开始借高利贷,而为了偿还所借高利贷本金及利息,就拆东墙补西墙,为了能借到钱,他谎称做煤炭、化工等生意。经调查,仅向张明直接“投资”的就有15人,被骗款项达3066.139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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