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一重要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4月23日起,山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法泉先后同菏泽等部分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分别进行了座谈交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同意,4月下旬,山东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约谈全省17市市委书记、市长,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
山东省委对改进作风、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去年以来省委常委会16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4次听取巡视工作汇报,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今年3月16日,省委书记姜异康主持召开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门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4月底,山东省委召开2014年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坚持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为原则转作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
在与各市市委书记、市长交流时,山东省纪委强调,各市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要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四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树立良好形象。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约谈时,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汇报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严明党的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坚强后盾。各市还表示,要约谈各县县委书记、县长,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增强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