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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水塑料袋卖鱼价钱 鱼贩遭到一赔十的处罚

A-A+2014年5月15日15:24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5月15日讯(记者 王长坤 通讯员 朱殿立)近日,市民杨先生在市场买鱼,摊主将鱼与塑料袋和鱼身上没有沥净的水一起称量,多收了近6元钱。随后,杨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消协,最终鱼贩受到了一赔十的惩罚,赔偿杨先生60元。

  5月13日上午,杨先生在农贸市场买菜,见一鱼摊前有一条5斤左右的鲤鱼,摊主叫价每斤15元,杨先生没有还价就让摊主称鱼。就在摊主称鱼时,杨先生发现了猫腻:摊主将鱼装在黑色塑料袋后再过秤,而且还带进了不少水。 “5.2斤、78元” 摊主说着,便拿鱼刮鳞,杨先生见摊主没有除去塑料袋和水的分量,连忙制止了摊主,并对此提出异议。而鱼贩却表示,要买鱼就得用他提供的这种黑色塑料袋,否则就不要买,而且他们一贯都是连着塑料袋一起称重量的,这是行业“潜规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由于相中了这条大鲤鱼,杨先生无奈付钱买下。回家的路上,杨先生越想越生气,就在亲戚家的商场里重新称了一下,这一称杨先生发现鱼净重只有4.8斤,相差了0.4斤。杨先生一气之下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也就是说,这只带有些许水渍的塑料袋有0.4克重,随着鱼价卖了6元钱。在现场消协工作人员发现,鱼摊边有一只厚黑色塑料袋,里面有少许水渍,摊主每称一次都是用这只塑料袋盛放鱼,然后拿出刮鳞解剖。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对这只塑料袋称重,电子秤显示斤数:0.521斤。面对消协工作人员,摊主不得不承认其做法不对,存在变相缺斤短两行为。鉴于摊主“明知”故犯,消协工作人员责令摊主立即改正,并按照以一赔十的规定赔偿杨先生60元钱。对此,杨先生非常满意。

  在此,东明消协提醒,用厚塑料袋卖鱼是鱼贩惯用的销售伎俩,系变相缺斤短两行为,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多长个心眼,防止鱼贩以这种不法手段在称重上玩猫腻,一旦遇到商贩有缺斤短两、恶意搭售等欺诈行为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免得自己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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