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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未婚男子被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 6年后才发现

A-A+2014年2月27日15:4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泰安市宁阳县的齐波(化名)最近遇上烦心事,2013年底,齐波准备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却得知自己已经在2007年“结婚”,在2008年年底“离婚”。宁阳县民政局有关档案证实,2007年有一男子冒用齐波身份证信息,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齐波和陌生女子“被结婚”。 本报记者 曹剑 摄齐波和陌生女子“被结婚”。 本报记者 曹剑 摄

  本报记者 曹剑

  初次领证怎会“结过婚又离了婚”

  宁阳县37岁的齐波,去年年底到宁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离过婚,得拿离婚证来”。25日中午,齐波告诉记者,他至今也不能理解,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齐波说,他长年在外地打工,一直没女朋友,去年7月和同事甄女士认识、相恋,商量好2013年年底领结婚证。“领证的时候,她突然变卦了,说我是骗子。”原来在领结婚证前几天,甄女士查询发现,齐波竟然已经“结过婚又离了婚”,认为齐波欺骗了她的感情,提出分手。  齐波到宁阳县民政局一查,果然查到“自己”结婚、离婚的记录。“我压根儿就没结过婚,哪来的这些信息?”齐波很不理解。

  齐波拿出一份盖着宁阳县民政局公章的证明,上面写着:根据当事人申请,查到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如下:1.2008年12月30日,齐波(370921********5718)与李某(370982********1348)办理过离婚登记类业务;2.2007年9月29日,齐波(370921********5718)与李某(370982********1348)办理过结婚登记类业务。

  齐波怀疑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办理结婚登记,认为宁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当时没能严格审核,自己才“被结婚”。

  登记档案上是一对陌生男女

  26日中午,记者与齐波一起来到宁阳县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的董主任听明来意,爽快地答应查询档案。

  工作人员取来档案,齐波一看,结婚申请表和离婚申请表上都签着自己的名字,但照片上的男女都不认识。“结婚合影上的照片也不是我。”记者把齐波的身份证和登记男子的身份证对比,除照片外,其他信息全部一样。

  齐波说他要求不多,“要求宁阳县民政局删除结婚记录,恢复我的未婚状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为这事,马上领证的女朋友都离开了,民政局和冒用我信息的人,该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

  婚姻登记处称“按流程办证”

  董主任看过档案后说,登记信息明显不是齐波本人。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系统不联网,工作人员凭肉眼根本无法分辨登记用的身份证真伪。现在简化流程,男女双方只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计算机审核通过,就能领证。董主任认为,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结婚证和离婚证时“手续合法”“按照流程办证”,不存在违规的地方。建议齐波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冒名男子的责任。

  齐波问能否删除自己的婚姻记录,消除对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董主任说县级机关没有权限,从来没有来办理删除记录的业务。当问能否根据“配偶”李某的身份证号查询李某现任配偶时,董主任说,因为不是本人查询信息,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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