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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名村民集体捐献遗体 年龄最小仅36岁

A-A+2013年11月28日08:0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1月27日讯(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齐超)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在青岛,有9名村民集体捐献遗体,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36岁,其中有两对夫妻。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做出如此伟大的决定呢?

  据悉,潘明灿今年50岁,是青岛即墨市五里村的一名农民,两年前,老潘患有严重的肾功能衰竭,经过与病魔抗争,老潘终于大病痊愈。潘明灿说,在他治疗、康复期间,住院看到需要换肾的没有肾源,就一直在考虑捐献。

  今年7月份,老潘萌发了捐肾救人的想法,他打算在自己离世后,把遗体捐献出去。经过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老潘填写了捐献遗体申请书。就在申请捐献遗体的时候,老潘的行为,遭到了家人的强烈反对。最后,经过沟通,妻子不仅同意了老潘的想法,而且她也加入到了捐献遗体的队伍中来。两人捐献遗体的事情很快在五里村传遍,这里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

  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57岁的郭淑珍也赶了过来。据老潘介绍,郭淑珍和老伴姜先生是听了自己的宣传介绍后,也决定加入进来。郭淑珍说,自己活着很高兴,死了之后去帮助病人,“像我一样活的潇洒”。

  通过老潘的宣传介绍,两个多月的时间,一共有9位村民加入了志愿捐献遗体的队伍当中。目前,他们的捐献手续都已经办理完毕。

  青岛即墨是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李尧利表示,对于大家的举动他们也很感动,“感动了亲朋好友,回报社会,值得学习。”

  那么,捐献遗体和捐献器官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呢?有什么流程呢?去世后,谁来执行捐献呢?

  青岛即墨红十字会的李主任介绍,想要成为捐献遗体、器官的志愿者,一定要征得家人的同意,遗体捐献登记申请表必须要有家人的签字同意,而且要有捐献执行人。有了家属的签字,捐献执行人,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捐献手续才能进一步办理。捐献人死亡后,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遗体接受单位。捐献遗体可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捐献的器官根据专家的评估,再做下一步移植工作。李主任介绍,仅青岛即墨,2011年,自愿捐献遗体的人数是12例,2012年增加到17例,到了今年,增加到30多例,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将遗体、器官捐献出来。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整个青岛市志愿捐献的人数在3000例左右,成功实现捐献的达到了38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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