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邱桂香连续7年申请低保分文未获,村干部连续7年冒领低保私贪一万余元。今年4月,肥城市湖屯镇钱三村村干部石某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冒领他人低保金被查处。村干部截留低保金达7年之久,为什么没被发现?
在今年初春的村民大会上,65岁的邱桂香发现,从没领过一分低保金的她,竟然已经“享受”了7年低保。
检察院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原来在2006年,钱三村报账员、民政工作负责人石某为邱桂香申请办理低保手续获批准后,把镇上发给邱桂香的存折扣留下来,连续7年把上面的钱取为私用,总金额达到一万四千多元。
“邱婆婆只有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儿子,老人与儿子相依为命。”参与办案的肥城市检察院反渎局侦查科副科长查建介绍,石某正是利用老人不识字、平时与村里来往不多,把这些钱扣了下来。
石某虽然涉案数额不大,但因犯罪对象特殊,行为性质恶劣。2013年7月29日,法院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犯罪涉及的财务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决定对石某予以从重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真是太好了,终于可以拿到低保钱了,每个月200块钱对别人来说算不了什么,对我们家来说可是救命钱啊!”在接受采访时,邱桂香流下了泪水。现在,老人不仅每月能够领到低保金了,还拿到了被冒领的一万多元。
据了解,农村低保金的审核和发放有着严格的规定,个人申请后,有关部门要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调查后,还要在村和乡镇进行公示,此后还有一系列的动态管理措施,比如抽样调查和复核等,低保的评定和发放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
但在邱桂香申请低保的7年时间里,从未有人到家里来进行调查。而据介绍,一般调查、走访工作都是由村民政负责人进行,这给石某提供了可乘之机。2006年,石某发现村里并未公示获批低保户的人员名单后,便心生贪念,把低保存折扣留下来。此后的几年里,低保名单的及时公开一直都没有严格落实。
“分析这个案件,村干部之所以如此胆大包天,就在于低保金的发放缺乏监督,未对村干部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认为,石某是村民政工作负责人,村里的低保发放都得由他负责,如果没人监督石某,就容易滋生腐败。
另一个疑问是,石某是如何以别人的名字连续领取低保金的呢?据石某交代,之前,由于在发放存折环节上把关不严,他拿着低保户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办到存折。“其实,像低保金等补贴款项,在办理时应该是本人到场才可办理,正是由于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给一些人提供了作奸犯科的机会。”肥城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赵文涛表示。
“我们平时也没挣多少钱,对国家政策也不是非常清楚,政府有什么惠民的举措都是通过村干部传达,他们要是贪了我们的钱,叫我们怎么办啊!”钱三村村民秦学芬说。
“‘苍蝇’的危害其实不亚于‘老虎’。”于向阳说,“在‘打老虎’的同时,也不能小觑苍蝇的危害性,这些‘苍蝇’直接危害的是群众看得见的利益,如果类似案件多发频发,会严重削弱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据了解,针对目前存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肥城市检察院在乡镇派驻检察室,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同时,对惠民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监督,对有关政策和工作结果及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