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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一少年为赚"上网费"轻信他人遭绑架

A-A+2013年10月20日11:37正义网评论

  险,生死抉择一瞬间

  “绿衣男”名叫任磊,曾因盗窃、抢劫先后两次入狱,2011年1月刚刑满释放。他与“黄衣男”张洋洋是狱友。刑满释放后,两人曾一起在外地打工,因好逸恶劳,辞掉工作后一起回到平阴。白衣男张连营是张洋洋的老乡,今年7月份从宁津县来到平阴,任磊为他俩租了房子。他们都是“80后”少年,正是年轻力壮的好时候,却整天游手好闲,坐吃山空。

  后来,他们没钱吃喝了。于是,任磊提出绑架个小孩,向小孩的父母要钱。 “小孩容易得手,我们能吓唬住和控制住他们,再说了,用小孩作为人质,给小孩的父母要钱,一般父母都会为了小孩的安全同意给钱。”对于任磊的想法和理由,两人一致同意,并由任磊购买了透明胶带、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

  之后三人去了平阴县玫城公园,想在玫城公园里面绑架个年龄十一二岁的小孩。但是玫城公园里的人太多了,不好下手。任磊说:“实在不行,咱就去网吧里转悠转悠,在网吧里绑架个小孩。”

  7月21日中午,他们又走进网吧。经过一番细致的观察,盯上了没钱上网的刘水。一句谎言加200元钱,急于用钱上网的刘水轻易就相信了,主动骑电动车送上了门。

  给刘水父亲打电话后,任磊回到村里打探消息。22日上午,他在村内探听消息时碰到村干部老孔,老孔对他说:“北山村的村书记要你的手机号码,他可能要给你找活干。能把你的手机号码给他吗?”

  任磊一下警觉起来,觉得可能小孩家里报警了,他没敢给老孔说自己的号码。敷衍了几句,赶紧骑着摩托车就去了出租房。

  他告诉张洋洋两人,小孩家里报警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已经暴露,与他俩商量怎么办。同时,他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弄死这个小孩;二是把小孩弄到远的地方去;三是放走这个小孩。三人都不想杀人。张洋洋两人提议把小孩弄到远的地方去,任磊提议放了他。最后三人决定把刘水放了,他们到出去躲一躲。他们心存的一丝善念,救了刘水,也救了自己。

  经过对刘水的一番恐吓,他们将他放走。自己也赶紧收拾东西逃至宁津县。后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在宁津县将3人抓捕归案。

  承办此案的平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于秀兰告诉记者,正是由于3名少年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并能主动放走被害人,该院已建议法院对其3人从轻处理,量刑建议判处他们5至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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