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张纸”圆了“女孩梦”
为稳妥起见,公证员还让阿萍的母亲同到现场见证。母亲道出了阿萍一家多年来不为人知的苦痛。
“从十几岁时,孩子就感觉自己是个女孩儿,女性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阿萍母亲透露,作为家中独子,阿萍过去一直是全家的心肝宝贝。因青少年时的一些状况,阿萍却越来越渴望成为女人,家人从一开始的强烈反对,最终变为默许支持。几年前,阿萍经过多次变性手术,终于从“男儿身”变为“女娇娘”,心态也大为改观。“之所以让孩子修改户籍,是希望他能重新开始生活。”阿萍母亲介绍,作为直系亲属,她也签下相关文件,对阿萍的变性声明表示认可。
办理公证书过程中,两名公证员在单独房间内,向阿萍宣读其变性声明所涉及的权益更改,并拍摄照片封存。整个过程保密。
一张纸圆了阿萍十几年的“女孩梦”。凭借这份公证,阿萍可以到公安部门申请修改户籍,获批后即可按女性公民开始新生活,其结婚乃至以后领养孩子都不会受影响。
相关链接
变性者同样享有“性别权”
记者了解到,变性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我国尚未出台公证方面的规定,国内相关公证先例也极少,对公证行业无疑是个新课题。目前,仅有南方几个地区开始对变性者办理公证,其流程仍处于摸索阶段。济南首例“变性公证”的办理,势必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产生示范,对变性群体的生活带来改变。
有专家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尚无相关明确表示,但变性者也拥有“性别权”。《民法通则》虽未明文规定公民的性别权,但其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无禁止即权利”。另外,公民做变性手术是行使自己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宪法》和《民法通则》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变性的认可,即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数万人完成变性手术,其中许多人因不为社会接受逐渐成为边缘群体,甚至有人为此轻生或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有观点认为,为变性者做出公证,认可其变性后的性别,能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其社会效应不可小觑。 (记者陈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