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公道
检察院抗诉,指出3材料是伪造
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一起90后女青年被“结婚”替“夫”还债的虚假诉讼案,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是依据陈某是戴某“妻子”这一“事实”,而认定这一关系的证据存在三方面的虚假之处,是戴某蓄意伪造的。
首先,戴某提供的陈某户口本复印件是伪造的,与陈某本人的户口本存在多处明显不同,所盖“派出所”公章存在明显差异;陈某提供的户口本真实性得到公安机关认定。
其次,戴某提供的陈某与其“结婚证明”是伪造的,在这份证明上,结婚时间是2009年7月29日,而此时陈某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机关也证实,结婚证明上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是伪造的;此外,戴某本人实际上也是未婚。
第三,戴某提供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及“贷款合同申请表”上的签字“陈某”也是伪造的。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这两份材料上的“借款人申请人配偶”处的签字“陈某”,与陈某本人签名字迹不同。去年底,淮阴区检察院就此提请淮安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女孩拿回3.8万元,戴某面临刑罚
今年上半年,淮安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依法变更了一审判决:同意银行撤回对陈某的起诉,不再要求她承担还债责任;恢复对被告人戴某、金某、安某的执行。陈某如愿拿回被划走的3.8万元。
淮阴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该案中,因戴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检察机关在抗诉后,他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对戴某应该立案侦查。昨日下午,当地公安机关开始介入调查。戴某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