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捡到一个“还债妻子”
他用捡来的女孩身份证伪造结婚证明,办了“共同还款”
检察机关受理后立即展开了调查。2009年9月5日,当地人戴某、金某、安某自愿成立联保小组,并和银行签订联保协议,银行可以根据联保小组任何一成员申请,签订借款合同,联保小组成员之间自愿为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银行规定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已婚”,所以戴某和银行签协议时,谎称已结婚,配偶就是陈某。并向银行提供了伪造的共同还款承诺书、陈某的户口登记卡及结婚证明等材料。“陈某之前把自己的临时身份证丢了,恰好被戴某捡到了。”检察机关事后查明。
2009年9月,戴某向银行申请到了小额贷款,贷款数额为5万元,期限12个月。戴某还了几笔利息后不再还贷,银行于2011年6月22日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传唤,戴某、陈某、金某、安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任何答辩。2011年10月27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戴某和妻子陈某共同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3.8万余元。随后,陈某的银行个人账户被一审法院依法执行。
替“夫”还贷怎么发生的?
1、“被结婚”
未婚女青年被结婚、被官司、被替夫还债——戴某导演的这起离奇虚假诉讼案,是如何一步步得逞的呢?淮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戴某交代他是用捡到的陈某的临时身份证,找人伪造了陈某的户口本,以及两人的结婚证明。
2、“被官司”
相关人士还认为,尽管共同还款承诺书、结婚证明等这些假证明漏洞百出,可戴某到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并未认真审查这些证明,也没发现其中的破绽,以致让戴某蒙混过关,顺利办到贷款。
3、“被还债”
诉讼环节,法庭未认真审查材料真实性,接下来一审法院诉讼环节,法庭也并未认真审查原告方银行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再加上被告方戴某、陈某、金某、安某无一到庭,使得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让未婚女青年陈某蒙受了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