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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保安冒充国企干部 诈骗老乡40余万获刑6年

A-A+2013年9月9日17:5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宁9月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盛春坤 宫同科) 曲阜男子李某,明明在当地一国企从事安保工作,却对老家亲戚孙某谎称担任该企业中层干部,并以为其子安排工作、购买内部房等理由诈骗孙某40余万元。近日,曲阜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万元。

  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某,进入济宁某保安公司,经过培训,保安公司将李某派至曲阜某国企公司执行安保工作。因享受待遇不同,分属劳务派遣编制的李某心理产生了落差,同时也不安于现有的工资水平,于是李某心生邪念,利用一部分人想通过不正当途径进入国企的心理,对外自称在该国企任人事专员干部,手里有数个进入该国企的名额、内部购房名额等。

  李某曲阜老家的村民孙某正为自己儿子安排工作发愁,偶然听到这个消息欣喜万分,在听到多位同乡相传后,孙某又亲眼看到李某在该国企进出自如并热情同门口保安打招呼,孙某更加坚信了李某是该国企人事干部的说法。孙某暗地里找到李某,请求李某将自己的儿子安排到该国企上班,并先后送给李某6万余元的好处费,后又听李某说企业有一批汽车、房子要进行转让,先后又送给李某30余万元,要求为儿子置办房子、车辆,实现一步到位。

  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在久等没有接到通知,李某手机关机的情况下,孙某找到该国企人力资源部,才发现被骗。但这时李某已将所收钱财挥霍一空。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国企人事干部身份,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事发后已返还孙某6万余元,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筹集资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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