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卫先生将5万元汇到网友于女士的银行账户,称想借对方的账户转账提取现金,不料对方拒绝返还。卫先生遂起诉要求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卫先生的诉求。
卫先生起诉称,2010年,他与于女士通过网络聊天成为网友,彼此取得了信任,并见了两次面。2010年5月3日,他因有一笔资金需要通过别人账户转账提取现金,在征得于女士同意后,于当日通过银行汇款到于女士账户5万元。但是于女士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擅自将此笔资金用于司法资格考试前培训或其他用途。他一再要求于女士返还,均被拒绝。他于是起诉要求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
于女士不同意返还,称卫先生给她汇款有法律上的原因。她说,卫先生曾以借款为由起诉,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两个请求存在矛盾。
法院认为,于女士承认收到卫先生汇款5万元,依法负有举证证明该收益具有合法根据的义务。于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取得该款项的合法原因,故对其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现卫先生要求于女士返还5万元,理由正当,法院支持。
(原标题:汇钱至网友账户要不回男子诉其不当得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