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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男子骑摩托撞沙堆当场死亡 公路局赔偿三万元

A-A+2013年8月15日08:11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平度市市民史先生骑车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了公路旁堆放的沙子里,史先生摔倒后当场死亡。这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沙子随意堆放马路上牵出政府管理瑕疵,近日,法院宣判平度市公路局承担5%的责任。

  骑摩托车撞沙堆身亡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10分左右,平度的史先生骑着摩托车沿着躬崔路由西向东行驶,随后,他驶入公路南侧的一堆沙堆,摩托车失控,他当场摔了出去,当场死亡。之后史先生的亲属将堆放沙堆的昌先生和有道路维护管理责任的青岛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告上法庭。

  史先生的亲属认为,沙子的主人是昌先生,昌先生未经许可,占用道路违法堆放沙堆;同时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作为道路维护管理部门,也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保障公路畅通,致史先生死亡,他们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史先生亲属提出了2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沙子的主人昌先生却在法庭中辩称“史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系单方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事故的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史先生应当在道路中间行驶,沙堆只是堆放在路边,如果不是史先生错道行驶,就不会与沙堆发生接触,更不会发生本案的事故;他与沙堆发生接触,但其未戴头盔是其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直接原因。”

  昌先生更是认为,即使是自己堆放沙堆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不足以导致车祸的发生,史先生违法在先是事故的根本原因,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他请求法院驳回史先生亲属的要求。

  与此同时,青岛市公路局平度分局也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在一审中,公路局当庭提出“不能证明沙堆与史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从交警部门的沙堆照片来看,沙堆完好没有被摩托车撞过的痕迹,史先生的亲属不能证明事故的发生与沙堆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公路局还提出,史先生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平度公路局也得赔3万

  公路局认为,“史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要过错系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路宽8米,道路宽阔,摩托车有灯光、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史先生自己应该承担80%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沙堆的堆放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昌先生违反法律规定,占用道路堆放沙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公路局还表示,昌先生违法堆放沙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责任。而且事故发生前,公路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昌先生清理沙堆、停止违法占用公路,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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