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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养老政策“并轨” 养老保险分12档

A-A+2013年8月14日08:50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实现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新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合了参保范围,调整了参保原则等。也就是说,今后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按照政策规定,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只要是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5年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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