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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男子假借款遭“真要债” 妻子莫名背140万巨债

A-A+2013年8月14日18:14正义网评论

  正义网潍坊8月13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玄承瑛 齐丽文) 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当地法院再审,获得改判。8月12日,拿到判决的那一刻,申诉人殷红长长的舒了口气,经过半年多努力,她终于甩掉了压在身上的百万债务“包袱”。

  今年30岁的殷红是一名公司职员。4年前,她不顾家人反对,与大她10岁的个体业主林辉走入婚姻殿堂。结婚初期,两人十分恩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年龄差距产生的代沟越来越大。加上两人在要孩子问题上存在的冲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至2011年秋天,殷红与林辉关系持续恶化,最终两人分居了。正当殷红为婚姻“红灯”而苦恼时,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张民事判决书,要求林辉偿还原告郑赟借款140万元及利息。这一从天而降的欠款让殷红彻底“蒙”了,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殷红找到了林辉。起初,林辉一口承认自己确实以房子和车做抵押,向郑赟借了140万元,但几天后,林辉却态度180度大转弯,说借款是假的,为的是让殷红在离婚时少分点儿财产,只是他千算万算,却漏算了郑赟竟假戏真做,当真要求他偿还“欠款”。

  得知真相后,殷红与丈夫大吵一架。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2012年9月,殷红走进了奎文区检察院。检察官代卫东和齐丽文在听了殷红细述后,认定这里面“有猫腻”,受理了这起申诉。他们仔细翻阅案卷,发现郑赟年仅27岁,是一名普通职员,年纪轻轻的他是否有交付140万元的能力?且他称欠款是通过3次现金出借,每次分别是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如此大额借款均系现金交付,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

  通过对案卷的进一步梳理,检察官又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按照郑赟表述,第三次借款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而证据记录上最后一笔借款时间却在出具借条之后。二是郑赟说林辉借款是为了买车买房,但实际上,两人是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普通朋友,并无特殊关系,也无其他经济往来。作为普通朋友,在前两笔借款尚未归还的情况下一再出借,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

  面对层层疑问,郑赟坚称自己完全有出借能力,涉案140万元中,有50万元是借亲戚的,其余都是父亲做工程时遗留下的钱。为证明自己,他提供了账户交易明细。熟料这一份明细,反倒让他露出了马脚。

  根据账户明细,2012年4月至今,该账户交易额多在1万元以下,符合个人生活交易特征,而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交易额绝大部分是20万元以上,甚至几百万、过千万,前后差距明显。对此疑问,郑赟支支吾吾,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而在法院再审环节,原本在一审时缺席的林辉承认了与郑赟合谋虚构债务的事实,这一变化,让原本冷静的郑赟神色慌张起来。

  今年8月,奎文区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了改判,驳回了郑赟要求林辉偿还14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拿到结果后,殷红和林辉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林辉也就自己的糊涂行为作出了反省:“我差点因为自私和糊涂将140万元拱手送人,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洗清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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