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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14岁少女拒剪发跳楼自杀案昨日宣判

A-A+2013年7月30日14:32中国青年网评论

 李欣玥生前照片。中国青年网记者 谢东樱摄 李欣玥生前照片。中国青年网记者 谢东樱摄

  中国青年网东营7月30日电(记者 谢东樱)2012年4月13日晚,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14岁女生李欣玥因拒绝剪短发,从自家五楼客厅窗户跳下,14日,经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4月14日,得到消息本网记者在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采访发布了独家报道《山东东营一14岁少女因不想剪发跳楼身亡》。花季少女因头发而轻生的消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2年5月22日,李欣玥家长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13125元,丧葬费19507元,死亡赔偿金4558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计688472元。2012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此案在山东东营市东营区第15审判厅开庭审理。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欣玥在家中自其居住的五楼坠楼致伤进而导致死亡是不争的事实,但原告主张李欣玥坠楼系被告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生理短发所引发,其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李欣玥的坠楼原因不明,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李欣玥坠楼与被告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生理短发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李欣玥死亡而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主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后,李欣玥家长表示要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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