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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交半小时之内夹伤两位乘客

A-A+2013年7月29日18:22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贾晓雪) 28日中午,一辆由台儿庄大桥方向开往枣庄客运换乘中心的B2公交车途中,半小时之内就夹伤两位乘客,一位女士的胳膊和一个孩子的腿被夹伤,被夹伤的孩子疼得哇哇大哭。

  记者了解到,28日为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笔试时间,中午时分,几乎每一辆BRT上的乘客都爆满。当BRT途经泥沟站停车时,只听“咣当”一声,BRT的后门还没有关严实,突然就又开了,原来是一位女士在下车时胳膊被门夹到了。据车内的乘客反映,当时女士的面部表情显得特别痛苦。这时,司机意识到门夹到了乘客的胳膊,又立马把门打开了。随后车内乘客才帮忙把这位女士还夹在车内的包递出去。

  而就在BRT途经下一站吴林站时,突然又听到“咣当”一声,随后就是孩子大哭的声音。据了解,是一位女士抱着约3岁的孩子欲从拥挤的乘客当中走到后门,当时孩子的腿部已经在门中间部位了,BRT的车门突然关闭,夹到孩子的腿后又立马将门重新打开。孩子的腿被门给夹到,顿时哇哇大哭起来,司机又迅速再次把门打开,母子俩才得以下车。而在车外仍然可以听到孩子的哭声,并能看到母亲心疼的表情。

  “人太多了,不小心被门夹到我们可以谅解,但是半个小时内夹伤两位乘客,这司机也太不小心了吧,更何况还是个小孩子!”半个小时内两位乘客被夹伤,车上不少乘客开始抱怨起来。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相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行车安全的范畴不止包括车辆的安全行驶,还包括乘客的人身安全。乘客买票上车,就等于与公交车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应该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乘客也是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权。如果因为公交车的原因导致乘客受伤,公司则构成侵权或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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