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讯 在素有“金城天府”美誉的招远市,黄金既是产业蓬勃发展的象征,也是人们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发家致富的保障。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人利用非法手段集资169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丁岚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七八月间,全国的邮币卡市场一夜之间火爆起来,丁岚的投资欲望也随之膨胀。面对资金不足的困境,丁岚利用业务便利,成功说服了经常前来购买邮币卡的宋颖、蒋敏等客户。宋颖和蒋敏先期每人投资五六万元,年底每人分了三万余元红利。丁岚交代,红利归了他人,而自己只有一点差旅费,忙活半天只为他人做了嫁衣。
于是,丁岚提出自己操作邮币卡买卖,另外两人每月返利固定利息。很快,丁岚的生意就做得风生水起。2009年7月的一天,慕名的李月也加入投资队伍,三人累计投了80余万元。到2009年底,80余万元的本金只剩下40余万元,而这40余万元基本上被丁岚用来为新增投资者支付了利息。
2009年年底资金链条上出现的40万元亏空,并没有给丁岚敲响警钟。面对日渐萎靡的邮币卡市场,丁岚抱着一棵救命稻草,认为要“翻本”就得找人继续投钱。李月一个人就投入250余万元,丁岚又从李月的朋友王华手里借来370万元,用以应付那些上门催要本金的人。对出现的新亏空,丁岚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伸手,致使债务链越拖越长。
据参与办案的经侦民警介绍,因调查取证难度大,这桩集资诈骗案耗时半年多。交易过程中没有账目记载,长达三年的时间跨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记忆都模糊不清,认定具体资金的数额十分困难。
为此,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审讯所掌握的线索,分批派出多路民警远赴东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对六家商业银行的80多个网点逐一对证,先后调取各类凭证470多份,走访受害群众及知情人200余名,全面厘清了丁岚的犯罪轨迹。
2012年2月,这桩特大集资诈骗案成功告破。据招远警方统计,从2008年到2011年7月,丁岚先后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至案发时,她除了归还本金318.3万元,支付利息349.36万元,支付好处费3.1万元,以物抵款209.17万元,其他的800余万元不知所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