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于鹏) 近日,家住市中区永安乡永东村的老人李大爷告诉记者,他名下的一套闲置房产被儿子私自卖掉了。他打算状告儿子,讨回自己的房子。
据了解,李大爷今年84岁。2002年去永安乡教堂看门一直至今。2013年,老人在名下的房屋拆迁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小儿子私下以五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堂兄弟李某。为了瞒住老人,该处房屋的宅基证到现在还没有过户,一直还是在李大爷名下。
拆迁后,老人得知此事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小儿子在不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私自买卖,让自己无家可归,因此非常气愤,在一怒之下将小儿子与买房的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就此事,记者拨打了李大爷代理律师电话。电话中老人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权人对财产拥有所有权,其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一切未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或未经授权下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产权人应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