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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三名罪犯21日被执行死刑 身上均背有命案

A-A+2013年6月22日09:05威海新闻网评论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青青)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威海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犯岳吉红,抢劫犯徐数雷,抢劫犯丁新双三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并于当天上午10时执行完毕。

  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犯岳吉红,男,汉族。2011年2月3日,岳吉红因门前排水与邻居岳某发生争吵。随后,岳吉红从家中取出一把菜刀和一支单管猎枪,向岳某开枪,致岳某当场死亡。当岳某的弟弟岳某某闻讯赶到现场并打电话报警时,岳吉红又向岳某某开枪,致岳某某轻伤。后岳吉红又继续行凶,被当场制服。

  抢劫犯徐数雷,男,汉族。徐数雷与被害人王某均经营海鲜产品,曾有生意往来。2011年4月26日,徐数雷得知王某的妻子宋某独自在家后,便以买海参为由和王现阳(同案犯,已判刑)到宋某住处,采取对宋某拳打脚踢、捆绑的手段欲抢劫王某的海参,后因宋某挣脱并呼救而未遂。同年5月28日,徐数雷和王现阳再次预谋抢劫王某的海参,并纠集崔某、王某(同案犯,均已判刑)共同参与,四人趁王某、宋某夫妇开门外出之机,将二人挟持回屋内,并用绳子捆绑、用胶带封堵嘴、眼等部位,在被害人家中劫取现金3000元、在地下室劫取海参42公斤。后被害人王某因窒息导致死亡。

  抢劫犯丁新双,男,汉族。2011年5月28日,因被人催讨债务,丁新双酒后产生盗窃被害人张某钱财之念。当日,丁新双携带单刃尖刀、自制头套,翻墙爬窗进入张某卧室行窃。后丁新双恐行窃时惊醒张某,即产生杀人劫财之念,遂持刀杀害张某,并将张某装有27000元现金的黑色背包抢走。

  宣判后,罪犯徐数雷、丁新双不服,提出上诉,经省法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三罪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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