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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400多处居民小区有业委会的不到25%

A-A+2013年6月19日14:4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宁6月18日讯(记者 范少伟) 近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济宁市城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足四分之一,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业主维权意识差,各方利益暗中纠结,各级关系不理顺等都是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新世纪花园小区有12幢楼共460多户业主,上房9年了,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贴了四五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但业主并不积极,每次到会者不足十人,这让新世纪花园小区永胜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小李挺头疼。

  “平时工作忙,自己的事情都做不完,没有时间管小区里的事。”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这样回答。大石桥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清奎说,业主之间互不了解,响应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不多,大部分业主一直在观望,除非影响集体利益的事情发生,平常联系很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并不了解。虽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在实际过程中,几乎没有街道或者乡镇主动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除非小区存在很大的矛盾或者纠纷,街道很少直接管理小区物业的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街道没有专门的人员和科室负责这项工作,都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街道办事处才介入,各级关系不理顺,体制不健全,也是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济宁市约有400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到四分之一,到建委部门备案的少之又少。”济宁市城建综合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是济宁市“物业管理年”,最近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济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重心下移、权责统一、属地管理、集中处罚”的总体原则,理顺各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通过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符合济宁市实际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济宁市城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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