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12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赵长青) 1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部分县(市)区开展承办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备案工作,要求承办10桌以上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承办三日前向餐饮监管单位备案,食品必须密封留样。
执法人员介绍,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下达《关于开展餐饮单位承办婚宴等大型聚餐活动申报备案的通知》,要求承办10桌以上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承办三日前向餐饮监管单位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内容包括承办时间、餐次、桌数、菜单及菜的原材料清单、就餐方式、责任人等。
执法人员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接待能力以及食品加工场所尤其是凉菜间的卫生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另外在大型聚餐活动开办时进行食品留样,活动用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以便于发生食物中毒时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