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友泉 滕彦龙
□记者 王晏坤 报道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 莱阳小伙王某酒后耍无赖,竟然跳上别人的轿车后又把车主捅伤了。日前,莱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2月12日16时许,酒后行至莱阳市汇龙湾小区西门外南侧棋牌室门口,见路边停放一辆轿车,就跳上车后盖,并沿车顶跑至车前盖跳下。
王某的所作所为被车主隋某发现,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车主的腹部及左耳各捅一刀,致其左耳廓下部撕裂。经法医鉴定,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莱阳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滋事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