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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共场所禁烟或将不再设立吸烟缓冲区

A-A+2013年6月1日15:25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实习生张玉)昨天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方案目前仍在调研中,但参与调研的业内人士表示,修改方案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将不推荐设立“缓冲期”。

  值得注意的是,哈尔滨、深圳等地的禁烟相关立法虽已通过,但当地给这些公共场所都设立了一定的“缓冲期”,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允许吸烟的楼层、包房。

  “《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修改方案还在调研中,我们不推荐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禁烟设立‘缓冲期’。”济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师漫昨天向记者透露。这一建议基于前几天该中心所做的实验:在普通居室、办公楼或者写字间,吸一支烟,空气中的PM2.5至少10个小时才能恢复到以前水平。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并指出由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但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孙桐表示,因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和明确的执法主体,加之吸烟行为的短暂性,难以取证、举报和投诉,现场执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该规定很难有效执行,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旦立法通过,我们会立即严格依据相关细则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公共场所业主进行监督、执法、处罚,督促他们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阮师漫说。阮师漫同时表示,目前,济南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市医院的禁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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