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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00亩地有两个主人 70万元补偿款4年未兑现

A-A+2013年5月27日10:47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自己承包的鱼塘突然被人用渣土填埋了,倾倒渣土的人和承包鱼塘的人各执一词,都说这块土地是“自己的”。承包人手握连续3份承包合同,填土人持有兼并协议和政府文件,同一块300亩的土地上咋就出现了俩“主人”?

  近日,段店古城村村民崔建国向本报反映,他承包的10亩鱼塘被人倾倒渣土,填埋大半。记者在现场看到,鱼塘的北侧、西侧已被填满渣土。让人不解的是,渣土倾倒者表示,附近连同鱼塘在内的300亩土地早在2002年就被他们所在的鲁泉酒店兼并,这块土地早已归属他们。

  反映

  承包鱼塘逐渐被填还曾遭遇渣土堵门

  “我承包的地上有10亩多鱼塘,被填了一大半了。”近日,槐荫区段店古城村村民崔建国向本报反映,他在段店后周王庄承包了原来砖厂的300亩地,其中有10多亩鱼塘被倾倒的渣土逐渐填埋。

  “倒渣土的是鲁泉酒店,说这块地早就卖给他们了。”崔建国说,因为这块土地的纠纷,他还曾遭遇渣土堵门。“那是2010年元旦,我还在砖厂住着。一伙不名身份的人用机器推来很多土,把砖厂大门堵上了,最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才把大门通开。”

  崔建国说,由于土地纠纷问题,这些年来他与鲁泉酒店在倾倒渣土和阻止倾倒间不断角逐着。

  目击

  10亩鱼塘被填大半渣土堆上长出荒草

  3月20日,记者来到后周王庄南边,离着旧砖厂百十米就听见机器的轰鸣声。

  在旧砖厂的东北侧,记者看到有两辆渣土车正在卸土,一辆挖掘机将土不断推下十几米深的大坑,渣土车刚卸下土,挖掘机几下就将土推进坑内。崔建国告诉记者,倾倒渣土的大坑就是他的鱼塘。

  3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此时已没有了挖掘机与渣土车的轰鸣声,20日倾倒的渣土也已被压实。站在土堆上往下看,十几米深的坑底长满芦苇,在坑的南侧还有一几十平方米的小水塘,岸边有一个人正在钓鱼。鱼塘的西侧和北侧都已被渣土填实,西侧的渣土堆上已长出荒草。

  崔建国说,原来这一片都是鱼塘,有10亩多,现在只剩下东南角这一小块了,“也就剩下三四亩了”。

  调查

  双方都说这块地“是自己的”

  大片鱼塘为何被填埋?记者调查发现,鱼塘被填的背后是土地纠纷。

  一倾倒渣土人员告诉记者,旧砖厂早在2002年就被鲁泉酒店兼并,这片地早就是鲁泉酒店的了,跟崔建国没有关系,他们现在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回填土方。“我们是在向自己的地方填土。”

  崔建国则说,他承包旧砖厂已有10多年,一直在续签合同,最近的一份合同是2004年与镇政府签署的,合同期限10年。“怎么这块地突然就成了鲁泉酒店的了呢?还无缘无故把我的鱼塘填了。”

  砖厂承包人:

  手握3份合同最近一份2004年签订

  崔建国说,自1998年起他开始承包砖厂,先后签署了3份合同,第一份是1998年至2000年,第二份是2000年至2005年,第三份是2004年至2014年。

  在第二份《承包砖厂顶账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为济南槐荫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即砖厂),乙方为段店镇古城村崔建国。承包期限为2000年元月1日起至2005年止,承包期为5年。补充条款为,因乙方承包甲方范围以内的土地需要复垦提高地力土地较多,为促使乙方复垦,允许乙方在承包范围以内的土地上种植和养殖,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占用,可根据地上物给予作价补偿,甲方如不占用,乙方可优先自2005年继续承包至2010年元月1日止。

  在第3份《承包合同》上写着,甲方段店镇经计委,乙方崔建国。承包期限,自2004年2月至2014年2月。甲方同意将原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镇砖厂)的厂区承包给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因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在承包合同期间,乙方若拖欠上交承包费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承包期间或期满,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购买该宗土地。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增添的固定资产,期满后若合同终止,不能拆除或转移的部分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补偿。签署日期为2004年2月17日。

  崔建国介绍,3份合同都签得很明白,之前他也一直顺利经营着,直到2009年。“2009年的时候镇上突然告诉我,这块地卖了,卖给鲁泉酒店了,就让我搬走。”

  明明还在合同期内,却让自己走,这让崔建国想不明白。“我的合同从1998年就一直顺利地签着,到2009年就不让我干了。合同上写得很明白,同等价格下我可以优先购买。地卖了我根本就不知道。”崔建国说。

  鲁泉公司:

  2002年公司就已兼并砖厂

  对于崔建国的说法,鲁泉酒店并不认同。一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02年的时候,鲁泉酒店就已兼并了槐荫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这个合同早于崔建国与段店镇经计委签署的合同,这块300亩的土地早已归属鲁泉酒店。

  在当事人提供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有偿兼并协议》上记者看到,甲方为段店镇政府,乙方为济南鲁泉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大致为:济南市槐荫区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原公社砖厂,以下简称砖厂)系我镇直属企业,成立于1976年,该厂占地约300亩,有征地协议。企业主要产品为粘土砖。但是由于砖厂属于破坏资源型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且目前该厂约有外债300余万,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为盘活企业资产,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经研究,甲方将砖厂交乙方实行有偿兼并。乙方接管后,应及时清理砖厂的债权、债务工作,涉及砖厂的债权、债务均转至乙方,并由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鉴于砖厂历年来拖欠镇财政借款实际情况,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00万元。签署合同日期为2002年7月。

  段店镇政府:

  土地目前归属鲁泉

  对于该块土地的归属问题,段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的时候鲁泉已兼并砖厂,这块土地的产权目前归属鲁泉。

  2002年12月25日发布的段店镇人民政府文件(济槐段政发【2002】第54号《关于由济南鲁泉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兼并济南市槐荫区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的决定》)上记载了这次兼并的情况。

  内容大致为:由济南鲁泉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有偿兼并济南市槐荫区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镇直砖厂)。该厂的土地财产、人员、债权、债务等事项均由鲁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该土地产权由济南鲁泉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长期使用),如发生国家征用,土地所有补偿归鲁泉汇通有限公司所有。

  同一块土地上咋出现了俩“主人”,而且双方还都握有合同,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段店经计委一工作人员表示,2002年的时候鲁泉已兼并砖厂,土地已属于鲁泉所有。记者追问,既然土地已归属鲁泉,镇政府2004年怎么又与崔建国签署合同?该工作人员说:“按说这种情况不应当,但他一直干着,还想干。”

  对此,3月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段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砖厂是镇上的直属企业,所有权是镇政府的,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其他人只是经营者,不是所有者。之前砖厂出现一系列问题,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特别是企业职工权利,镇政府对砖厂所有权进行了调整。“2002开始签协议走兼并这个路子,但并不是说接着进行,签订协议后,兼并方要对资产交接清理。包括拖欠砖厂职工工资、原料款等。整个过程一直延续,没交接完。崔建国跟原砖厂负责人签的内部承包协议,为了维持砖厂当时的运转,就让他先干着。”该负责人说。“直到2009年,资产清理完毕,砖厂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交给鲁泉了。”该负责人说,镇政府的房子一直租给老崔,现在卖给鲁泉了。房子所有权卖给鲁泉了,老崔还可以继续租他的房子。”

  双方都握有土地合同

  一方称1998年起承包砖厂一方称2002年兼并砖厂

  一方称,自己1998年

  起就开始承包砖厂,手里握有连续3份合同。另一方则称,自己公司在2002年就已兼并砖厂,砖厂所在的300亩土地属于自己。同一块土地上缘何出现了俩“主人”?

  砖厂所有权是镇政府的,之前出现问题,镇政府对砖厂所有权进行调整。土地目前归属鲁泉。

  2002年,鲁泉酒店兼并砖厂,这块300亩的土地早已归属鲁泉酒店。

  自1998年起承包砖厂,先后签署了3份合同,第一份是1998年至2000年,第二份是2000年至2005年,最后一份合同是2004年至2014年。

  称承包者欠60多万元承包费

  镇政府将承包者告上法庭

  “我是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它把我起诉了,但是最后都是鲁泉的事,镇政府输赢钱都是鲁泉拿。”崔建国告诉记者,本是与镇政府的官司实际上成了与鲁泉的官司。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之前镇政府与鲁泉签署了协议,镇政府诉讼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法院判决结果将由鲁泉全部承担。

  镇政府称承包者欠60多万承包费

  2010年,砖厂的承包者崔建国被段店镇政府告上法庭,称其拖欠承包费用,要求其支付承包费,解除合同返还原物。段店镇相关负责人说:“老崔承包后,一直拖欠承包费。我们清理文件后发现,前后他一共支付了12万多的承包费,还差60多万,镇政府就起诉他了。”“在镇政府与崔建国2004年签订的合同中一条为承包期间乙方若拖欠上交承包费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该负责人说。

  在当事人提供的一份《起诉状》上,记者看到,原告为段店镇人民政府,被告为崔建国。诉讼请求为,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承包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承包费653000元及相应违约金,要求被告30日内清除承包场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事实与理由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

  承包者认为合同本身不合理

  对于被起诉的事,崔建国表示,同一块土地上有了俩“主人”本身就不合理。去年他已委托律师进行了反诉。“我的第二份合同期限为2000年至2005年,第3份合同是2004年至2014年。鲁泉的兼并协议是2002年的,夹在两个合同中间。”崔建国说,合同本身就不合理。

  崔建国表示,在与段店镇经计委签署的第3份合同中,有一条为承包期间,如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乙方将协商少交或免交承包费。“因为砖厂是破坏资源型企业,在2004年的时候砖厂就不干了,并在2004年进行了爆破。从2004年开始就没干过,即使按照合同也应该协商。”

  镇政府打官司,鲁泉拿钱

  对于诉讼问题,崔建国表示,虽然是镇政府起诉他,但是钱是鲁泉拿,实际上他成了跟鲁泉打官司。段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则称,资产关系清理完毕,产权转移后,镇政府与崔建国的关系也相应转移,镇政府与鲁泉之间也签有协议。

  在一份《补充协议》上记者看到,甲方为段店镇经济委员会,乙方为槐荫鲁泉酒店。

  大致内容为:双方对《段店镇镇直砖厂(原济南市新型节能耐火材料厂)交接协议》达成补充协议。乙方认可槐荫区段店镇经济委员会与崔建国签订《承包合同》(2004年2月17日签订)的行为。对甲方与崔建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双方暂不交接,该债权债务仍属甲方所有,即甲方是该债权债务所有权主体。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解决段店镇经济委员会与崔建国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事宜,由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提起上述诉讼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法院判决结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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