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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若物价连续高涨将发临时价格补贴

A-A+2014年5月20日13:32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物价若连续高涨将发放临时补贴

  即日起,在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和时间后,济南市困难群众将得到政府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今天,济南市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完善。据悉,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综字〔2011〕90号)同时废止。

  启动

  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

  中止

  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时

  发放方式

  在第3个月价格指数发布后30日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中止

  具体标准

  当地月城乡低保(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价格指数特指“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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