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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业主要想领新房 先交2800元暖气流量费

A-A+2014年1月22日16:37齐鲁网评论

  "不交暖气流量表费,就拿不到新房钥匙。"海阳市水晶丽都小区开发商向业主催交2800元暖气流量表的费用,这引起了小区业主的质疑。近日,不少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的乱收费问题。

  海阳的隋先生2013年在海阳市和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晶丽都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购房合同。2013年12月底,隋先生接到交房通知书,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暖气流量表等7000多元钱,而其中一项2800元的暖气流量表费引起了隋先生的质疑。

  收到此通知的除了隋先生,还有在水晶丽都买房子的很多业主。"首先,我们的购房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项,而且烟台市和海阳市的文件里说,暖气流量表费用已经摊在房屋成本里了。"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后来,隋先生等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开发商解释,水晶丽都土地使用权是2010年批的,而海阳市关于"暖气流量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文件是在2011年出台的。

  "他们不认文件,又说替热力公司收的,但这个钱不应该我们交啊。"如今,多数业主还没办交房手续,但2800元的暖气流量表费用不交,房钥匙就拿不到,许多业主都犯了愁。"退房更麻烦,而且合同里也没有涉及关于退房的条款,对我们也不利。"业主说。

  20日,记者来到海阳市水晶丽都小区看到,地面还没完善,绿化也没做好。售楼处位于小区对面,但开发商并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只是把到场的十余名业主请到屋里解释了一番。

  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位尹姓负责人介绍,他联系开发商时,开发商称:"当时核算房价成本时,未将供热装置等费用列入房屋建造成本,因此现在向业主收取费用"。但水晶丽都小区的业主称,他们几次找开发商咨询,但开发商从未说过这个理由。

  热力办》 开发商应执行政府文件

  部门说法

  物价局》 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此事正在处理

  20日,记者来到了海阳市热力管理办公室,海阳热力办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两份文件:《关于印发海阳市推进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1]53号)和《关于推进全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海规建管[2009]204号)。热力办认为,开发商应当执行政府文件。

  其中,2009年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2011年的文件根据国家关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购置安装费列入房屋建造成本,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相关规定,补充了每户供热计量资金为2800元。

  此外,我国住建部2008年6月10日出台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和海阳市的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均表示,根据规定,开发商承担供热投资费用,暖气流量表应由开发商承担。

  烟台市物价局价格科工作人员介绍,烟政发[2004]86号文件《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据了解,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海阳物价部门价监局江主任表示,和平置业有限公司也是说"自己当时核算价格时未将暖气流量表费用列在房屋价格中",由于该开发商是原和平村成立的,与一般开发商不同。目前,物价部门已联系该开发商以及和平村所在的东村街道办,共同协商并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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