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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低保标准达到2510元每年 孤儿生活补助提升12%

A-A+2014年1月15日16:37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刘明明 赵洪栋)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2013年山东省基本民生保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1元和每人每年2510元,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183.4万人次,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000多个,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12%,救助受灾群众89.86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178人次。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17市已全部出台农村低保提标文件,普遍达到或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基本标准。目前,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1元和每人每年2510元,较上年分别提高了51元和296元,分列全国第8位和第10位。在五保供养补助方面,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4900元和3306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949元和662元,是近年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年。

  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2亿元,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183.4万人次。其中,各级累计支出大病救助资金3.1亿元,救助大病患者12.7万人次,人均救助2468元。大病救助占个人自然费用的比例全部提高到55%以上,比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此外,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养老床位已达4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000多个,为5万多名老人提供了就近、便捷的互助养老平台。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3973处。还建立了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对全省80到89周岁、90到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百岁以上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在孤儿保障方面,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00元、600元提高到1200元、720元,增长12%。还将因父母重度残疾、父母服刑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我省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去年,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上年提高15%,全省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资金20.2亿元,定期生活补助资金19.6亿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达到11456.7元,比上年提高23.2%,是2012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去年,我省先后发生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省、市、县三级共启动应急响应25次,拨付省级救灾应急资金1100万元、地方各级投入救灾资金1.2亿元,调拨棉被3.1万床(套),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9.86万人次。倒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2013年全省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17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202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3676人次,残疾及智障人员3121人次,救治各类病人60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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