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供暖16℃标准从何时开始的?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里,查到了最早版本的《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1993年5月15日通过的济南市政府第61号令,然而这份文件中并没有一句提到16℃。直到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的《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失效),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到,“在采暖期内供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
16℃成为标准有何根据呢?
济南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南市的供暖最低温16℃是依据国家出台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规定,“根据济南市气象信息汇总统计之后,济南归属寒冷地区,其冬季供热温度正卡在16℃的分类上。也就是说,济南的这个供暖最低温,其实也是寒冷地区供暖温度的最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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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多退少不补” 政策今年或有变?
供热办:正协商,供热结束后才能定
今年是济南市热计量试点第四年,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前三年“多退少不补”的热计量试点政策后,今年的热计量退费政策或将发生变化。
湖光山色小区居民徐先生向记者反映,虽然小区通知中写着“计量热费如果高于按面积缴费的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但去签协议时,热企却说可能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收费。为什么大家对这个规定如此敏感,因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旦实际用热超过按面积取暖的总费用时,“多退少不补”会免收超额用热费用,而“多退少补”则须居民再为超额部分买单。
那么今年冬季的热计量试点到底是“多退少不补”还是“多退少补”呢?
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今年前期都是按照面积收费,要到供热结束后,才能确定是不是需要“多退少补”。目前,供热部门也正在跟物价部门协商,结果未定。
而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我省执行的是由建委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鲁价格发〔2010〕170号),其中写明“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但也说明“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在没出新文件前,物价局还是会按照这个指导意见执行,但各地具体情况,要看当地热计量推广情况。”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在10月30日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视频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要做好取消热费上限封顶“多退少不补”做法,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用热交费的准备。(刘建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