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雪莲) 中秋小长假即将到来,如果职工在假期里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呢?9月16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详解中秋假期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三天又不安排补休的话,六区劳动者最低可拿 444元的加班费 ,四市劳动者最低可拿392元的加班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中秋节放假三天,9月19日是中秋节,9月20日为调整后公休日,9月21日为公休日。如果劳动者在9月19日中秋节当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9月20日、9月21日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秋节当天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9月20日为调整后公休日,9月21日为公休日,以上两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中秋节三天都加班,单位又不安排补休的话,能拿多少加班费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个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如果9月19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ⅹ÷21.75)×天数×300%元,9月20日和9月21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ⅹ÷21.75)×天数×200%元。
2013年,青岛六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四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按照公式计算,六区企业职工加班三天,最低能拿到 444元加班费 ,四市企业职工加班三天,最低能拿392元的加班费。
记者采访获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中秋节,有的单位可能会以发月饼、红包等方式冲抵加班费,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包或月饼等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月饼等不能冲抵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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