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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局:月薪3000端午加班3天多领966元

A-A+2013年6月7日12:45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刘雪莲) 端午小长假即将来到,6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端午节加班费计算办法,6月12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劳动者加班,单位要支付三倍工资,并且不能以安排补休来冲抵。

根据国务院端午节放假安排,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放假3天。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此外,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今年端午节也就是 6月12日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6月10日、6月11日为调整后的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这位负责人还举例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端午节三天都加班,并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话,加班三天可以获得约966元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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