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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富婆”非法集资1600余万被判无期

A-A+2013年6月21日16:23蓝色快报评论

  2013年6月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嫌集资诈骗的于某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依法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7月,于某利用合伙做“邮币卡”(邮票、钱币、金银币卡)生意的名义,虚构其拥有巨额资产 ,以每万元月返利300~500元,甚至1000~120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百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于某特大集资诈骗案。2012年12月2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缘起

  帮人倒卖邮币卡,觉得挣钱少

  据交代,于某自1997年退休后一直做邮票生意,2003年后在招远某珠宝首饰城租用店铺做邮票生意,2007年将店铺转让给了刘某,但于某还在这家店工作,并教给刘某如何投资邮币卡。

  2008年七八月份,于某对经常前来购买邮币卡的宋颖(化名)、蒋敏(化名)等客户宣称投资“邮币卡”增值较快。宋颖和蒋敏看到于某对邮币卡市场比较熟悉,便叫于某帮忙做邮币卡生意。由于当时于某没钱,她就让宋颖和蒋敏投钱,自己负责具体操作。开始宋颖和蒋敏每人投资了五六万元。

  刚开始,三人一起到北京邮币卡市场,于某根据经验为宋颖和蒋敏上货,等市场行情好了以后,于某再通知她们将货拿回北京邮币卡市场卖掉。这样来回炒了多次,到年底,宋颖和蒋敏每人分了三万余元的利润。而于某在这个过程中,“就是得了点差旅费”。对于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付出和收获,于某认为不成比例。

  □越陷越深

  高额回报为诱饵,多处猛“吸金”

  2009年初,于某提出由宋颖、蒋敏出资,自己具体操作邮币卡的买卖,宋颖和蒋敏每月只得固定的利息。

  据交代,2009年下半年,李月(化名)认识了于某,她主动告诉于某说自己有的是钱,让于某用她的钱投资。

  2009年八九月份李月先投了10万元给于某,第二个月于某按约定给了李月11万元,后来李月分几次又投入三十余万元给于某。

  2009年下半年,宋颖和蒋敏也陆续投了二十余万元给于某。几名朋友共投了八十余万元,于某也按期付利息给她们。邮币卡市场时赚时赔,到2009年底,她们在这里的本金八十余万元只剩下四十余万元了,而花掉的四十万元基本上被于某用来支付利息了。

  □渐入深渊

  3年集资1600余万,总想着翻本

  2009年年底,于某手里出现了40万元的亏空,但她并没告诉朋友。于某说,主要是怕到年底了她们知道了难受,还怕其他没有要回本金的人知道了向自己要钱。另外,只要她们继续投钱,于某就觉得有机会“翻本”。

  这时的邮币卡市场已经不稳定,可于某还是让李月她们投资。2010年2月份后,李月多次共投钱250余万元。于某说,开始自己还能按时付利息,但有些投资人催要本金,她没钱支付只能从李月等人投的钱里面拿钱来支付本金和利息。到了10月份,她连利息也不能按月正常支付了。

  2011年春节后,李月找到她问欠的利息怎么办,她借口说钱都压在货上了。之后,她又从李月的朋友王华(化名)处借款370万元。出现新的亏空后,于某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朋友的亲戚等伸手,许诺高额回报敛取大量资金。从2008年到2011年7月,于某先后向百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至案发时,除了归还本金318.3万元,支付利息349.36万元,支付好处费3.1万元,以物抵款209.17万元,其他的800余万元不知所踪 。

  □终落法网

  非法集资诈骗,“富婆”被判无期

  2011年7月5日,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于某利用合伙做“邮币卡”的名义,许诺高额利息和分红,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借钱,数额巨大,之后却不能按期付给利息,连“本金”都要不回来,于某也不见踪影。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专题汇报,并于2011年7月7日成立专案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2011年7月7日夜间9时21分,于某回到在招远市某小区的居住地。门外忽然响起敲门声,她打开门,看到外面站着的警察,她才知道自己撒下的弥天大谎已经漏出了破绽。

  2012年12月2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初,省高院宣布对于于某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一案维持原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方提醒

  市民不要轻信高额回报承诺

  民警提醒,非法集资主要是利用人们渴望致富的心理,以短期内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人们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非法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等承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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