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近日制定出台《山东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整改约谈情形、准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办法》,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进行约谈: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未及时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等。提出约谈建议前,审计机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办法》明确,严格约谈组织实施,拟约谈对象为省管领导干部的,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出约谈建议,报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和联合约谈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约谈后签署约谈纪要,并视情将约谈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整改责任单位被约谈后应制订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约谈情况及约谈后整改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约谈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

  (通讯员 孟宪增 邵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