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 3月1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春义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消防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春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泪洒庭审现场,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